火葬殯儀服務
香港地少人多,在生的人也沒有地方住,為了解決土葬用地之不足,火化後將骨灰存放好,用作懷念先人之用,便成了現今的火葬。
現時人們為了節省時間,多為死去的去世親人採用火葬儀式。原來火葬在古時候,卻是一種奇恥大辱和最嚴厲的刑罰。漢時王莽就以火焚燒跟他對抗的人的屍體作最高刑罰。
火葬這種葬法,早在先秦時代就有了,可是這種葬法正式廣為民間接受,卻是宋以後的事。《馬可波羅遊記》中就記載了寧夏、山東、淅江、四川等地盛行火 葬的情況。然而古時除了佛教徒准依教規死後火化之外,歷朝如宋、明、清等都禁止民間行火葬,認為火葬「甚違典禮」,違者「一律治罪」。
其實火葬這種葬法,無論於衛生、經濟、土地利用方面都有許多好處,所以在不再拘泥於禮法的今天,火葬廣為人所採用。